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2〕52号)、国家人防办《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》(国人防〔2013〕417号)和《江苏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我局对近期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 许可资质的企业材料进行了审查,现将第6批审查合格的单位予以公示(见下表),公示时间为: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23日。
2015年第6批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 资质认定结果公示表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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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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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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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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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定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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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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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华新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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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1-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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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 资质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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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符合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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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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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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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1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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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 资质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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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符合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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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企业审查情况有异议的,均可向我局反映。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,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;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,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,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、地址和邮政编码;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,请出示身份证。
江苏省民防局
2015年11月10日